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目前在一家外企工作,至今有8年多的时间了,一直是在品保部工作,合同上工作部门也签的是品保工作,有公司颁发的任命书,职位是品保副科长。(合同明年3月份到期) 现在公司宣布了最新的组织表,我被调到了制造部门,职位待遇不变,可是工作内容变了,我想咨询的是这算不算公司违反了合同法或劳动法,我可不可以据此和公司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公司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的话,那经济补偿的金额如何计算? 期盼您的答复!谢谢了!
你好! 工作岗位变更属于主合同条款变更,未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决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你8个月的工资(因为你工作了8年)
2010-07-09 16: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