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女儿已成年,在国外;第二次女儿现小学一年级在读;第三次无孩。 现男方无经济收入,所有房产资金均为二次婚姻存续期所得,即三次婚姻的婚前财产。 问:1、若男方不幸去世,财产如何分割?2、第三次婚姻所居住房屋第三个女人能否分得?3、若男方立遗嘱全部给两孩子可否?未成年孩子是否多得?
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办理法定继承。
2013-01-29 07:32:39
由其子女配偶依法继承。未成年子女可以多分
2013-01-29 12:34:47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办理法定继承。
2013-02-02 09:33:43
有继承权,可以立遗嘱给的。
2013-02-03 0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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