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经在97年至03年期间分5次以现金的方式借款给原告有27,5万,并由原告出具借据。原告在03年内分4次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归还了借款25万元并收回了相应借据。被告还留有原告2,5万的欠条(此款仍未归还)。时隔5年后原告依据25万元银行转帐凭证,向被告主张归还25万借款,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能够得逞吗?
几乎不可能
2008-12-22 19:02:26
银行转账凭证不具有借据的法律效力,原告不能据此主张债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2-22 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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