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浙江省调整最底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的最底基本工资应为1470元。我们工司也按照这个规定做了,把我们的底薪从原来的1310元调整为1470元,但是这加上的160元却是从我们原来的福利290元当中拨过去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底薪是加了,但是原来的福利却变少了。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不符合立法精神。
2013-01-31 09: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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