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至7月我承租吉兆花园1号303室傅骏梁房屋,租期到后傅以冰箱不制冷为由,扣留押金1000元。 由于本人有事外出,委托朋友处理此事。1个月后,朋友告知我冰箱未修,押金未退。我与傅再次联系,其拒绝退还押金。我与傅一同到派出所调解,无果。 诉讼请求: 1.返还住房押金1000元 2.冰箱维修费用根据调解决定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我该怎样起诉? 租赁合同找不到了,只用“玄武公安分局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对方拒绝退还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退还押金。
2013-02-01 20:33:38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对方拒绝退还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退还押金
2013-02-02 0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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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2 22:38:10
可以起诉
2013-02-03 01: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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