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未经允许私自使用本人身份证明办其它事情,我该怎么维权???事情是这样的,在去年的时候我去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应聘,由于当时双方未达成一致,所以应聘一事就此告终了,但是当时该公司讲的所有应聘人员资料将纳入人才库,一律不退还,本人也没有在意。可是今年当我在另一家公司上班的时候,需要申请房产开发资质的时候才知道,省建设厅网站上竟然出现我的身份职称已经被其它公司使用,从而导致我无法进行再次申请,严重影响我的工作。目前我已和未经我同意私自使用我身份的房产公司确认,她们的确在未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了我的身份去做其它事,在我问及此事如何解决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我,现在他们出一份解聘书,然后配全我去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等。可是我感觉很委屈哦,我并未在该公司就职,何谈解聘?解聘意味着什么?大家都知道,无缘无故就在自己的人生经历上捄上一污点,而且还未经允许私自使用本人身份证明办其它事情,我多冤啊???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