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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及经济补偿的确定?

咨询者 : fa431248 - 北京     时间 : 2013-02-01 22:37:09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是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在对方处工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方2012年以前都是挂靠另外一个公司,也就是以另外一个公司的名义经营,与我的对方当事人并不是一个法人。对方是2012年才自己注册的公司,2013年1月份突然对我提出辞退要求,未给我任何经济补偿。我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已过时效,如果已过时效,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请2012到2013年双倍工资,因为该公司是2012年才注册成立的。如果可以主张2012年到2013年双倍工资,那么经济补偿是否就以这一年为准?未支付的经济补偿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2倍的赔偿金?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申请仲裁就可以。

2013-02-01 23:39:25

李云周   [北京]    13911693689

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2—13年的双倍工资及双倍赔偿金。

2013-02-02 06:50:46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可以要求

2013-02-02 09:33:2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已经回复

2013-02-02 14:53:4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013-02-02 21:31:18

俞城峰   [江西]   

如果您遇到法律难题,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 咨询电话:18907941164 QQ:564895531

2013-02-02 22:21:4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已过时效, 可以重新申请2012到2013年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是以这一年为准,违法解雇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2013-02-02 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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