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摩托撞倒被害人后,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属说被害人喝醉摔倒,并撒谎说是他帮忙扶到路边,110到场后也并未道出实情。导致被害者伤情危急死亡。 第二天警察传召他,他首先问被害人伤情,在得知并无大碍的情况下才说出是他撞了被害者是他所撞。 现在法院判他监禁3年。赔偿54万。但现在他家里人要求赔偿15万加5万欠条并在签字后立即释放。(当时受害者在医院及殡仪馆费用将近10万元)。这样要求合理吗?该怎么做? 感谢!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过失犯罪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并未逃逸造成死亡的后果。法院判决如果依法办理了应该不会错,但赔偿15万加5万欠条并在签字后立即释放属于无稽之谈,不要理会。根本不可能立即释放的。如果不支付赔偿就申请强制执行。
2013-02-02 13: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