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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以及经济补偿确定?

咨询者 : fa431420 - 北京     时间 : 2013-02-02 20:30:36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是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在对方处工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对方2012年以前都是挂靠另外一个公司,也就是以另外一个公司的名义经营,与我的对方当事人并不是一个法人。 对方是2012年才自己注册的公司,2013年1月份突然对我提出辞退要求,未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我申请2010年至2011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已过时效,如果已过时效,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请2012到2013年双倍工资,因为该公司是2012年才注册成立的。 如果可以主张2012年到2013年双倍工资,那么经济补偿是否就以这一年为准?未支付的经济补偿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2倍的赔偿金?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可以的

2013-02-02 20:47:3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013-02-02 21:28:39

俞城峰   [江西]   

如果您遇到法律难题,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 咨询电话:18907941164 QQ:564895531

2013-02-02 22:03:27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的

2013-02-02 22:06:44

邢珂铭   [北京]    18600925523

要求2012年以后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013-02-02 22:09:3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已过时效, 可以重新申请2012到2013年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是以这一年为准,违法解雇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2013-02-02 22:59:02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申请劳动仲裁

2013-02-03 17: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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