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然后公司有一项制度,每个员工都要扣30000元的押金,要在公司做满两年之后再离职才把押金退还给员工,没有做满两年就不给押金了,我当时因为家里有事情我没有做满两年就离职了,我能向公司讨要我的押金吗?公司这样不签合同扣押金的做法违法吗?麻烦回复一下。
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你的押金,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回你的全部押金,公司不签订合同扣留押金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
2013-02-03 16:27:25
可以讨要押金。。。。
2013-02-03 15: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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