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13年 因开奥运会的需要 原单位主业下马 后经上级公司安排 我们十几个人被调到了公司下属的另一单位工作 但新单位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劳务合同 我想请教的是;原单位并未取消建制 我们与原单位所签的劳务合同算自动终止吗?我们有无权利要求原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新单位再遇到原单位这样的类似情况 我们的经济补偿该如何算? 希望您能不吝赐教 谢谢
你再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之前,原单位应该给予你解除原合同的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另外你工作超过10以上,应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宜.
2010-07-09 21: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