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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终止,应否要求补偿?

咨询者 : fa125102 - 北京     时间 : 2010-07-09 16:43:42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我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13年 因开奥运会的需要 原单位主业下马 后经上级公司安排 我们十几个人被调到了公司下属的另一单位工作 但新单位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劳务合同 我想请教的是;原单位并未取消建制 我们与原单位所签的劳务合同算自动终止吗?我们有无权利要求原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新单位再遇到原单位这样的类似情况 我们的经济补偿该如何算? 希望您能不吝赐教 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孙红斌   [河南]    13700808852

如果你们不愿意到新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07-09 17:07:52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应当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视为解除,可以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你12个月的工资。

2010-07-09 20:56:4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再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之前,原单位应该给予你解除原合同的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另外你工作超过10以上,应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宜.

2010-07-09 21:25:13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可以要求补偿。

2010-07-10 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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