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市政府2010年7月组织团购房,我经朋友介绍已3万元的转让费向别人转让了一套房屋购买权,2011年9月交首付款时,由于房间猛涨,对方反悔,至今协商无果,当地法院说此事涉及政治问题,不予受理。我该怎样办?
可以要求当地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持相关法律文书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3-02-04 10:05:14
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3-02-04 10:44:49
2013-02-04 11:45:3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