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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感情不和均同意离婚,但是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无法协商离婚?

咨询者 : fa431880 - 辽宁     时间 : 2013-02-04 21:45:46    状态 : 已解决



双方结婚十年,因男方工作性质长年在外,故一直长期两地生活,夫妻感情不和。有一男孩八周岁,婚后购有80多平米房产一套,男方有正式工作,女方无工作,双方都想要孩子,女方并无抚养孩子的能力,但是小孩想跟妈妈。男方想要孩子但是女方不同意,并且女方说孩子由女方带,房子归孩子,并且女方可以居住而且不允许男方居住。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起诉至法院,财产怎么分配?最主要的是法院能把孩子判决给我吗?我主要是希望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 烦请对此明白的给予解答,感谢为先!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北京]    13910524458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对于感情基础确实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会依法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2013-02-04 21:54:4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共同财产平分。。。

2013-02-04 21: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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