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甲乙两方.假设我为甲方,对方为乙方,我占公司51%股权,乙方占49%股权,现因部分原因不想与乙方继续经营该公司,只想单独经营或股权转让给乙方或者第三方,或者乙方转让给我甲方也可,如果以上几种情况乙方都不接受,最后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是不是要选择清算该有限公司,望回复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你有权将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同意你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则乙方必须受让你的股权,不需要清算公司。
2013-02-06 22:08:42
根据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一方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如不同意转让的则必须受让该股权,因此,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甲方转让股权给丙方,乙方同意-》乙方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不行使,则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丙方; 2.甲方转让股权给丙方,乙方不同意-》则乙方必须购买甲方股权; 3.乙方转让股权给丙方,甲方同意-》甲方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不行使,则乙方将其股权转让给丙方; 4.乙方转让股权给丙方,甲方不同意-》从目前信息来看,您是同意的,所以这种情形不存在。 综上所说,一般来说,是可以达成一致,不一定要通过解散清算公司来解决该问题。 如有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我。
2013-02-06 22: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