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给我买了一套房子,写我的名字,出资是父母,包括以后按揭还款都是父母,但首付,按揭,还款都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随我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如果公证处公证,妻子需要签字吗?
如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述出资以及按揭还款确为父母所付,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3-02-06 22:41:2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你的情况不需要公证,该房产视为你父母对你的赠与。
2013-02-06 23: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