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人事行政部门任行政主管,现公司安排另外一位来自生产部门的同事接替我的工作。而且公司至今没有给我安排工作,但我每天打卡上下班。 我想要求赔偿金,并解除合同,该怎么做?赔偿金是2N吗? 如果公司不让我进厂门,怎么办,如何维权。谢谢!
申请仲裁。。
2013-02-08 00:57:57
1、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你2n的经济赔偿金。 2、如果公司不让你进厂门,你可以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制止公司的违法行为。
2013-02-08 07:31:57
可以报警处理,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3-02-08 09:05:26
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约定。
2013-02-17 23: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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