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认识30多年的朋友,他说他有一个好朋友要做笔生意差点钱,向我借了60万元。拿给我2本房产证做抵押,他在中间做保人。(有立借据)因为是相识30多年的朋友了就没有去做房产公证。说好三个月还钱,到期没有还我钱。经过三年的多次讨要,还了我几万。但是这期间我发现在我手中他拿给我做抵押的2本房产证他给挂失了,并拿这2本房产证又向银行做了抵押。还有几处房产也在和老婆离婚的情况下归于前妻名下。保人的房产也给银行做了抵押。现在一去要钱就说没有,等有钱时还。去公安报案,不给立案说:对方还你点钱了,你们又有借条属于借代关系不够诈骗,让去法院诰民事。可诰民事的话他们一分钱也没有。
属于民事纠纷,可收集证据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1、经验告诉我们,对欠款越早行动,收回的成功率越大 2、民间借贷合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不行使权利向其索要借款,过了该期限,即丧失胜诉权。 3、您可持借条等证据起诉要求其还款,如其有汽车、房子等财产,可同时对其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万一找不到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但可以随时恢复,您的权利才能长期得到保障,既有司法机关后盾,同时不受期限限制。 4、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3-02-10 16: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