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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

咨询者 : fa432625 - 河南     时间 : 2013-02-12 10:14:52    状态 : 已解决



2012年2月经人介绍与女方举办婚礼,现有一子四个月女方带走,至今未领结婚证,现女方提出分手,同居后女方一直没工作,我是否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的生活费和女方的青春损失费?我可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时候可以要回?我是否可以要回之前给女方的彩礼钱?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谢瑛   [江苏]    13913837195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因同居关系所生子女是你们共同的子女,都有法律义务抚养孩子,因此你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的生活费及青春损失费与法无据不能得到支持。虽然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同居生活,虽然《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同居生活的具体情形酌定彩礼返还。

2013-02-10 12:21:4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现在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

2013-02-10 15:34:55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013-02-10 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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