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都是江苏人,五年前在京相识,相爱,他在一家公司上班,我开了一家小书店,同居在一起长达五年,并商定等有钱在老家连云港买房子就结婚的,我们租住的周围邻居以及我女儿我家人姐弟他家弟妹母亲都知道此事,到2011年我们已经在连云港按揭购买一套78万房子,付了首付,可他是以他个人名义买的这房子,后来小书店生意不景气,我们商量我改行,我暂去南昌我弟弟店里学技术,回来继续找门面开店,哪知我走了不到半个月,他就找了一个女人并带来住在我和他住了五年的出租房里.并提出和我分手,请问我可以要求分割此套房产吗?我怎样能挽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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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2 22: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