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06年6月至07年10月在一家公司跑销售,因跳槽离开,之前有部分客户的货款没结清,单据(包括对账函)都交给了公司,当时给客户发货是由我本人打的借款单,也标明还款日期是一个月还款。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没及时去要款,现在有的客户钱要不到了,有的客户找不到人了,现在那公司找我要钱,说我打的借条在那,请问那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而且有的客户在我离开公司后已经还款,我的借条也没拿回来。 谢谢!
该笔欠款是客户欠的,和你无关,即使你出具了欠条也是无效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0 10:24:53
这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打的欠条,客户已经还款,你不用再承担责任,但你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还款,你的欠条从法律是讲是有效的债务凭证,公司可以向你追要。
2010-07-10 10:32:20
你好! 原则客户如果已经还钱那么你不承担责任,欠条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如果你无法对汇款事实进行举证那么你要承担不利后果。建议你可以找到还款的客户为你做证。
2010-07-10 14: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