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父母于18年前离异。法院把我判给了我的父亲,同时房子我妈妈也没要也给了我与我的父亲。在他们离婚的同一年,我父亲又娶了个女的,也在那一年我父亲把我家的农村的房子卖给了本村的一个离婚又嫁的女人,只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的是同意房子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她,按了手印找了我们家邻居做见证人。协议上只写了这么多,那时间我才13岁,这么多年了。我现在想把房子要回来,请问有无可能或者是能要回来多少,我的意思是要一点回来就要一点,,谢谢您。请给与我解答,谢谢
原来法院是把房屋判给了你和你父亲,这是依法生效的,这么多年了,你的物权是一直存在的,你可以要回全部的房屋。
2013-02-14 22:19:13
可以的。。
2013-02-14 21: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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