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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咨询者 : fa433193 - 陕西     时间 : 2013-02-15 14:56:37    状态 : 已解决



父母早年以自己名义在单位登记购买住房,后又将房产以当时的价格买卖给子女,时价2万元,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达成。若干年后父母以自己登记购房名义为由想收回住房,并还给子女2万元,父母这样行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房屋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虽然没有买卖合同,但是有证人作证,子女是支付了房屋买卖的款项的,买卖行为是依法成立的,父母是无权收回房屋的。父母现在说子女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是不正确的。

2013-02-15 15:29:34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房屋已经登记为子女名字,父母不得再收回房屋,否则不合法,但如果仍然登记为父母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该房屋仍然归父母所有,父母可以购回,但必须按现行市场价格支付购回房屋的房款。

2013-02-15 13:55:58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如果房屋已经登记为子女名字,父母不得再收回房屋

2013-02-15 14: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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