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早年以自己名义在单位登记购买住房,后又将房产以当时的价格买卖给子女,时价2万元,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达成。若干年后父母以自己登记购房名义为由想收回住房,并还给子女2万元,父母这样行吗?
房屋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虽然没有买卖合同,但是有证人作证,子女是支付了房屋买卖的款项的,买卖行为是依法成立的,父母是无权收回房屋的。父母现在说子女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是不正确的。
2013-02-15 15:29:34
如果房屋已经登记为子女名字,父母不得再收回房屋,否则不合法,但如果仍然登记为父母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该房屋仍然归父母所有,父母可以购回,但必须按现行市场价格支付购回房屋的房款。
2013-02-15 13: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