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替朋友担保贷款20万,我们签的合同是两年的,2011 年2月贷款人还了全款,之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又贷了20万,在2012年2月份银行找到我们让我们还款,因为贷款人得病,不省人事,我们觉得应该和我们没有关系了,,因为第一次贷款已经还清了,合同已经终止了啊。我们是否还应该承担还款的责任。当时是我老公自己给他担保的,现在是否和我有关系。
主合同当事人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以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您老公作为担保人,已无担保责任。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3-02-16 12: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