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11年5月登记的,他家里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到现在房证没下来呢,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我不要求把我的名字填进去,但是我想签一份财产协议,防止他以后犯错误,协议约定他要是对我们的婚姻不敬不和我过了,就把房子给我,我要是有错我就什么都不要了,这样的协议可以签吗?在法律上有效吗?我需要去公证吗?现在房证没下来可以公证吗?我这样做不算自私吧,我只是想给自己维护一下利益。还有婚后的别的财产可以归我们共同所有吗?工资他说我没他多,就花我的钱,存他的钱,这样我是不是不合适。麻烦律师帮帮我,不胜感激!
这样的协议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13-02-16 13:38:04
应以协议形式将您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清楚,以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隐患。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隐患,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夫妻财产约定!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夫妻财产约定起草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起草!QQ:386179688
2013-02-16 17: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