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性格不合我要离婚(女方),男方不同意,如起诉有一处房产需要分割,房子是09年婚前买的,当时购房款80万,首付款是我父母出资24万,交房时交契税3.2万,男方出资6万,男方贷款50万买的,男方婚前还款5万,婚后还款4.8万,目前还有42万房贷,房本是我两个人的名字,产权个50%,如我起诉离婚,房产怎样判,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判吗?
可以判,一般法院是平均分割,如男方要房,则需补偿女方,如女方要房,则需补偿男方,如双方均想要,则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了。如果双方均不想要则需将房屋卖掉后分割房屋价款了。
2013-02-18 1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