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事情的经过如下,我在2000年向同学建议买入某只股票,当时实际不懂股市,后股市连年下跌,我自己也损失很大。直到2007年在股市中赚钱。我断定该同学也赔了钱,因此常感愧疚。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我07年8月给了该同学20万元作为补偿,希望消除他心中的不快。我心里清楚他的损失绝对没有那么大。但之后我希望的良好关系没有出现,现在该同学总有意回避我。我后悔给了他太多的钱。我只想给他5万元或根据他因我推荐的股票的实际损失赔偿他。不知我是否有权要回15万元?我当时给他的是一个工行我自己名字的存折并告知其密码。
你给同学的20万元,你同学接受了。如果定为赠与性质,你无权收回。如果定为不当得利,可以收回。从你说的情况看,给付同学20万元是补偿性的,是自愿的,可定为赠与,不管你同学损失大小,都不可以收回。但见于同学关系,可协商解决。
2010-07-10 10:01:26
你已经赠与他,他也接受了,你就不能再索回。但是如果根据实际情况与同学协商,也许他会返还你一部分。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这个同学是不配接受你赠送的,你当初认人有误!
2010-07-10 10:12:21
你可以起诉要回15万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0 10:28:56
你给予对方5万元是有法律依据的,15万元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但存在法定撤销赠与情形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15万元.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2010-07-10 13: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