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广东佛山的公司上班,上班地点上海普陀区,我88年生的,预计今年3月结婚,但是公司就给3天婚假,没有晚婚假的,这样合法不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增加婚假一周”。法定增加的婚假天数是依法必须给予的,用人单位无权自行修改晚婚婚假的天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13-02-18 16:54:17
不合法。。。
2013-02-18 16: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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