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 行人 被撞者 肇事方:卡车 由于天气原因及疏忽,卡车司机驾车撞到行人,交警部门判定肇事方全责,但肇事方之前未保有任何保险。 现伤者由于脑损伤成为植物人,医药费花销将近60万余元。期间肇事方陆续赔偿过4万余元,接着告知我方由于没有保险赔偿及足够的经济能力,赔付不了全部赔偿。 车祸距今已有一年,请问我们该如何做来维护权益?能否强制要求肇事方负担全部医药费?据说是政府针对侵害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由政府出面赔付一部分钱给受害者,请问有没有这样一部法规,具体规定是什么? 如能帮助,万分感谢!!
可以诉讼。。。
2013-02-18 22:35:29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13-02-19 10:58:43
建议起诉要求依法赔偿。
2013-02-19 1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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