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我家开荒了4亩多杂草丛生的减土地,2002年另一家的大哥说地是他家以前开荒过的要求种,双方协调之后,我家同意另一家的大哥种此地中的三间合1亩多地。种了两年,不经营地里又长满了草,几乎没收粮食,我家要求要回其种的1亩多地,另一家大哥同意。20多年来经过原告精心种地,原先的减地已经成为肥沃的土地。2013年2月18号另一家要求种这4亩多地,我家不同意。请问这地的使用权可以全部给我家吗
协商解决为宜,可以找村委会调解。
2013-02-19 10:11:23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2013-02-19 1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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