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6月借对方14万元,并写下借条。同年7月分两笔通过中国银行汇款给对方(现有汇款行凭证),但没有收回借条,也忘让对方写收条。2013年1月,对方拿该借条再次向我讨债,应该如何应对?对方是否犯罪?
只要你有证据证实已经偿还对方欠款即可,对方不构成犯罪。
2013-02-19 14:19:47
可收集证据证明已经还款。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3-02-19 22:12:59
根据你的陈述,简要回复如下: 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对方要求还款的请求,通过还款与借款的相互关系可以认定你已经还款。 以上意见供参考,具体可电话咨询,或到律所面议。
2013-02-25 13: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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