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我的合同期还没有满但要辞职,打了辞职报告,领导不给批准,我又一定要辞职该怎么办。还有一个就是现公司说要辞职就得支付以前的什么培训费用,这个费用合理么?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关于培训费用就看你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了。一切以事先的合同为根据。
2013-02-19 16: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