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的公公婆婆把他们的一套房子无条件赠与给我,并已公证。当时由于属拆迁规划范围内,房管所不给过户。2008年婆婆去世。公公现在还健在。现在可以过户。房管所却以婆婆去世为由说赠与合同失效。不给与办理。请问,我该如何办理?
房管所以婆婆去世为由说赠与合同失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你们的公证是在公证处做的,公证处代表国家为你做的公证,任何机构都无权否定。你应该到法院起诉房管所依法为你办理过户手续,你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可以直接办理过户。
2013-02-20 0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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