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的公公婆婆把他们的一套老房子无条件赠与给我,并已公证。房子一直都是我在使用。 当时由于房子属拆迁规划范围内,房管所不给过户。 2008年婆婆去世。公公现在还健在。 现在房子可以过户。房管所却以婆婆去世为由说赠与合同失效。不给予办理过户。 房管所说婆婆那一半已是遗产,只有其子女有权继承。婆婆那一半赠与已失效。打官司,法院不一定判我赢。请问,我该怎么办?
赠与已经签字就是生效的,赠与人去世了,赠与协议也是生效的,房管所的说法是错误的,法院会判决你赢的。
2013-02-20 19: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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