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位农民工,因为打工需要,我以旅游的名义骗取澳门的出境证件,一年来相安无事,可就在前几天突然接到公安局的自首通知书;他说我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在短时间内去自首,否则从重处罚。当场就懵了,我根本不懂法律,一头雾水,所以我想问我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定罪以后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我国现行刑法典第319条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只是非法逗留在澳门,从法律规定来看,你并不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2010-07-11 08: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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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0 21: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