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久很久前认知了一个女友,因为我到了很远很远的地方打工,几年了,第一次与她失去联络,3年后又找回了她,怎知半年后她又没音信了,半年后我又不经意在扣扣好友查找居然找回她,可她那时已经刚结婚了不久,这不知道是不是天意弄人,我和她相识后,讨论了很多,她也说对那男的没感情,当初是双方的家人催结婚,就这样结了哎~我想问,他们才结婚不久,还没孩子,离婚的话,男方我恐怕他不肯放手,如果女方但一方面提出离婚,难道就没有成功的胜算吗?需要怎么做?求各位律师定力帮助下我,万分感谢!
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3-02-21 16: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