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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435418 - 浙江     时间 : 2013-02-24 16:13:46    状态 : 已解决



13年2月5号公司口头跟我说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工作1年多,合同还没到期的,理由是公司督查科评分我是最后倒数最后几名,说工资给我发到3月5号,请问这一个月工资是给我的补偿金吗?还有在职期间给我考的证书也要问我收取费用,合理吗?我觉得他们是无正当理由在解除劳动合同,欺负我们小老百姓,求帮忙,请问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啊。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这一个月工资是是给你的正常劳动报酬,除此之外还应该赔偿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在职期间给你考的证书无权收取你费用。

2013-02-24 16:31:44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的双倍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3-02-24 16:39:53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2013-02-25 06: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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