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6月进深圳宝安一家公司,05年1月才签合同。07年12月31号公司要我结束合同,说要重新入职,但是没有经济补偿。要赔偿就要离开公司,我因为老婆马上要生小孩不能没有工作就答应了。08年2月14号公司与我重新签了一份合同。13年2月4号公司与我结束合同不再续签了。我能要求公司补发04年到07年的经济补偿么?公司07年才为我买社保,公司是一年签一次合同的。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若需帮助请致电本律师158 2070 6493
2013-02-25 15:28:07
不能够,因为已经过诉讼期.而且对于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也是从2008年开始的,之前的工作时间没有意义.
2013-02-26 14: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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