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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要回女儿吗??

咨询者 : fa435725 - 河北     时间 : 2013-02-25 19:11:15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前夫于2012年由于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婚期有一儿一女离婚时没要子女,离婚协议也写儿女归男方抚养我不支付抚养费,离婚是我强烈要求的,现在我有走了一家,现在感觉身边没有自己的亲生儿女而伤心,我想要回女儿,男方不给,我想问我一下可以要回女儿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升萍   [广东]    13724643928

如果两个小孩子都归男方抚养,则男方有权以小孩的名义向你追索抚养费的。

2013-02-25 19:19:19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可以协商或同法律途径解决。

2013-02-25 20:57:52

王林   [河北]    13463270151

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13-02-25 2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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