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 在国际贸易实务上, 采用海运方式运输, 但由于天候因素(例如起雾或海浪太大等)导致船无法如期开航, 抵达目的港时已超过交货期限, 造成卖方无法如期交货, 而造成延迟交货的违约。请问:天候因素(起雾)是否归属于合同中不可抗力事由之一? 谢谢!
天候因素(起雾)这属于人为因素无法预料和避免的,依法属于不可抗力。
2013-02-26 09: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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