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生服务中心到本县乡镇搞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被本县卫生监督所指“违法行医”,后又被县合管办以“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意见”(上述)为由取消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现在想申请“行政复议”挽回定点医疗机构,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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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16: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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