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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占地?

咨询者 : fa436065 - 北京     时间 : 2013-02-26 21:23:04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已经承包了农村的一片山,承包年限30年,现已经使用12年,国家要占用这片土地做天然气管道。地上物品已经给过补偿款,现在又给土地补偿款,队里认为地是公家的,应该由公家所有,不应该把补偿款发放到个人。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013-02-26 21:27:52

李福明   [广西]    13807731978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安置费一般用于承包者的安置。

2013-02-26 21:33:0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

2013-02-26 22:46:3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不合法。应有部分的补偿款给个人

2013-02-27 07:19:3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不合法

2013-03-01 1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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