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已经承包了农村的一片山,承包年限30年,现已经使用12年,国家要占用这片土地做天然气管道。地上物品已经给过补偿款,现在又给土地补偿款,队里认为地是公家的,应该由公家所有,不应该把补偿款发放到个人。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013-02-26 21:27:52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安置费一般用于承包者的安置。
2013-02-26 21:33:07
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
2013-02-26 22:46:34
不合法。应有部分的补偿款给个人
2013-02-27 07:19:31
不合法
2013-03-01 1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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