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未经本人同意及本人毫不知情的前提下,私自将我办公桌的锁全部撬开,将所有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劳动合同、名片、快递单等及个人物品(衣服、药品等)全部取走并声称东西全部销毁及丢弃。东西是被翻过的,可以肯定并且是有选择性的拿走了我的东西。 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认为该行为是故意偷取他人信息? 这种行为可以追究其什么责任?如何处罚?该行为该如何认定? 谢谢。
建议向警方报案。
2013-03-02 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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