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2012年由于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婚期有一儿一女。我离婚时没要子女,离婚协议也写儿女归男方抚养我不支付抚养费,我有随时探望的权利。离婚是我强烈要求的,现在我有走了一家,现在感觉身边没有自己的亲生儿女而伤心,我想要回女儿,男方不给,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回女儿吗?
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要回女儿。
2013-03-01 19:52:19
如符合法定情况的, 可以申请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2013-03-01 20:01:52
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013-03-01 20:23:07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013-03-03 1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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