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合同到明年7月1日到期,现在单位说是公司用不了那么多人了所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因在工作中患病08年底得病,至今没有治好,我是04年来到这个公司一直干到现在,不过合同都是与派谴公司签的,治病期间休息过二个月,我查了我的医疗期我没有休完,请问您像我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万分感谢!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患病期间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1 11:42:08
你好! 单位违法与你解除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劳动仲裁。除此之外,单位应当支付你医疗期的工资报酬。
2010-07-11 14: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