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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是否有效?

咨询者 : fa125306 - 浙江     时间 : 2010-07-11 10:46:59    状态 : 已解决



占地121平方米私房按份额共有,其中甲3/4,乙1/4,2008年搬迁时,甲要求原地自保(自己出钱,按政府修缮方案),乙要求外迁,超面积按市场价格的八折购买。但搬迁人不同意,要外迁一起外迁,要自保一起自保。我们提出根据1998年关于《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解释第19条可按一户的总安置面积分套安置,但搬迁人说现在杭州市适用的是2002年《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无规定。 请问他说的对吗?急,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要求是合法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1 11:46:42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998年关于《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果至今未被废止,则依然有效。

2010-07-11 14:20:43

于森   [北京]    13911193860

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可以申请裁决,另外应当适用新的拆迁管理条例 北京拆迁律师服务团队 于森律师

2010-07-11 16: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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