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王涛。是山东潍坊临朐的,我在去年六月份的时候在我们的县医院做手术取胳膊的钢板、结果因为医院的操作不当把我胳膊断裂的下方又给弄断了,然后又给我去别的医院打上了钢板。请问我应该怎么合我们医院解决这个事故。到现在已经半年了请问我应该什么时候和医院解决应该要求多少赔偿
根据你的叙述,医院存在过错,应当赔偿,首先同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013-03-04 09:58:52
可以申请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013-03-05 21:01:1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