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12月开始入职,公司2012年1月才把我挂在其他公司名下买保险,2012年6月份公司才开始与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我目前在职 问:1、我能在公司未与我签合同的这段时间申请双倍工资吗? 2、能否让公司帮我补缴2010年12月-2012年1月的保险? 3、公司把我挂在其他公司名下帮我交保险合法吗? 4、现在离职会对申诉有影响吗?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挂在其他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最好不要先辞职。
2013-03-04 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