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亲于92年拆迁分得一套两居室为使用权,由于母亲没有工作,鉴于取暖费支付问题,家里其他子女同意将承租人写在我名下。母亲于2012年去世。家里有6个子女,都有独立的住房,两居室只有我和母亲两个人的户口。请问母亲去世后其他子女有居住权吗?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因该房屋为公租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你目前为该房屋的承租人,未经你同意,其他人无权居住。 如果产权单位同意,你可以将房屋购买为产权房,其他子女无权对购买的房屋提出继承要求。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2013-03-05 11:49:28
其他子女没有居住权,产权单位同意时,你可以变更为承租人
2013-03-04 16:55:31
您好,建议致电进一步详谈您的法律问题
2013-03-04 20:46:47
已经将公租房屋登记为你的名字作为承租人的,该房屋属于你的承租房屋,不是你母亲的遗产,不存在继承母亲遗产问题。
2013-03-04 2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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