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承了父母一间屋,是私人屋,有土地证,房产证。间屋是1988年建起的,现在正在办理转我的名的手续,我想转名后卖掉。请问我卖这间屋是不是就要交政府刚刚发报的百分二十的税,是我卖屋的总价百分二十吗?我应该咨询哪个政府机构呢?
您好,向房管局咨询,该政策在您们当地是否已经开始执行。
2013-03-04 21:59:57
不是的,最多也就是你所得的20%.
2013-03-05 1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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