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2年9月开始为一家旅游景点提供灯光,音箱的演出,说好租用设备是每月15000元,一个半月后对方通知我帮忙购买一套一样的设备,不再租用我的设备,我们只要每次安排人员过来操作就行,人工费另算。 我自己出钱购买完设备之后,就把自己的设备拖走了,之后有演出就每天安排人员去调试控制设备,年前他说要装修,让我们把东西拖走,到现在为止租用设备的钱,购买设备的钱,以及人工费一分钱都没有付,每次对方都以各种理由往后退,我想问一下,由于当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我的钱还能否要回来呢?????
可有时候达成补充协议,协议形式可以是非书面的,包括录音形式,
2013-03-05 09:22:41
搜集证据起诉要回。
2013-03-06 1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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